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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當事人回應1200萬被轉走反擔責八成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11-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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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11月5日(農歷2021年10月1日),當事人回應1200萬被轉走反擔責八成。
當事人回應1200萬被轉走反擔責八成。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轉走,當事人發聲:嚴重不服,已提起上訴。
北京時間2021年11月5日,下午13:20,“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事件的當事人“正義遲早會來92”在社交平臺發文,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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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農歷2021年10月1日),當事人回應1200萬被轉走反擔責八成。
當事人回應1200萬被轉走反擔責八成。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轉走,當事人發聲:嚴重不服,已提起上訴。
北京時間2021年11月5日,下午13:20,“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事件的當事人“正義遲早會來92”在社交平臺發文,稱:對于法院的這個判決,我們嚴重不服,已提起上訴,希望太原市中級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以下為全文內容:
網友大家好,我是媒體報道【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中的儲戶,今年9月份,山西省清徐縣法院對先期起訴的500萬一審判決認定,我們一方承擔80%的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20%的責任。對于法院的這個判決,我們嚴重不服,已提起上訴,希望太原市中級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我父母辛苦一輩子將攢下來的1200萬元分4筆業務存入我們這里比較大的銀行——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是相信銀行,才把錢存進去。
在存入500萬一年定期存款后,銀行職員王某以代領禮品為由騙取我母親的定期存單和身份證,然而錢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王某私自取走,轉到他父親的賬戶了。
王某取款的時候,個人業務憑證上填寫的客戶信息是錯的,匯款人填他父親,受理單上的電話和我們預留也不一致,賬戶不填,這樣漏洞百出的業務就因為本行員工辦理被受理,把錢轉走了。然而清徐法院卻認為是“誤填”,銀行基本沒什么過錯。
這難道不是銀行的責任么?
我們認為,是銀行沒有守住底線防線,未盡到審核核實的責任義務,是存款丟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們和銀行的存儲合同關系已經生效,銀行職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柜面違規操作私自把錢取走,損失應當由銀行全部承擔。
這500萬的判決,讓我們體會不到法律的基本公平正義,顛覆了對公序良俗的認知,八二的責任劃分依據是什么?感覺判決就是處處為農商行開脫,加重我們這樣弱勢群體的義務,給我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
當初先起訴500萬就是因為清徐農商行在當地頗有影響力,盤根錯節,怕得不到公平公證的判決。從目前情況看,剩余的700萬我們普通老百姓還敢起訴嗎?結果可想而知。也希望有關部門關注,同時希望二審法院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正讓老百姓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體會到公平正義。
點評:
當事人回應1200萬被轉走反擔責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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