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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珠海中院:珠海撞人致35死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1-2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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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1月20日(農歷2024年12月21日),珠海駕車沖撞市民案兇手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珠海駕車撞人案罪犯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
事件起因:
11·11珠海駕車沖撞行人案:
2024年11月11日19時48分許,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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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農歷2024年12月21日),珠海駕車沖撞市民案兇手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珠海駕車撞人案罪犯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北京時間2025年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 ?br />
事件起因:
11·11珠海駕車沖撞行人案:
2024年11月11日19時48分許,珠海市體育中心內發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樊維秋駕駛小型越野車沖撞正在體育中心內部道路鍛煉的市民,致3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3人受傷的重大惡性案件。公安機關組織民警迅速到場,將駕車逃跑的樊維秋當場控制,全力協助開展傷員救治等工作。
案件發生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強作出批示。
2024年11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公安機關對樊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并依法對樊某予以刑事拘留。
11月16日,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樊維秋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1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依法妥善辦理珠海市駕車沖撞行人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男,62歲,離異)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沖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院當日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樊維秋當庭認罪。
2025年1月20日,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ňC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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