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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湖南一地官宣取消公攤: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12-1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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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2月12日(農歷2024年11月12日),取消公攤!衡陽官宣:明年起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面積計價!。
官宣!湖南衡陽取消公攤,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面積計價!。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2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4年10月130日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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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農歷2024年11月12日),取消公攤!衡陽官宣:明年起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面積計價!。
官宣!湖南衡陽取消公攤,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面積計價!。
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2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4年10月130日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通知》。
通知明確: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建筑面積(專有建筑面積)計價銷售。
二、本通知所指的套內建筑面積(專有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網簽合同時,應與購房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專有建筑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面積糾紛條款應當載明以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價格作為處理面積糾紛的計價依據。
四、房地產權利人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不因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變化而受到影響。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前,應當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不動產測繪報告和下列分攤情況:
(一)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
(二)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分攤系數;
(三)不分攤的共用部位。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對每套商品房按套內建筑面積進行明碼標價,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標價內容與套內建筑面積單價保持一致。
七、各地住建部門應指導督促屬地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按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宣傳銷售,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130日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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