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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專車第一案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2-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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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15年1月7日(農歷2014年11月17日),專車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陳超,被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決定,陳超向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該事件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專車第一案開庭
事件經過
2015年3月30日,濟南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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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農歷2014年11月17日),專車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陳超,被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決定,陳超向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該事件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專車第一案開庭
事件經過
2015年3月30日,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案定于4月15日上午9點開庭。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陳超,被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決定,陳超于1月23日向市客管中心申請聽證。
2015年2月11日,聽證會經過事實陳述、提交證據和辯論,市客管中心認定陳超上述行為為非法營運,同時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陳超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此后,陳超將罰款繳齊,將車取走。
此后,陳超向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2015年3月18日,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2015年3月30日,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于4月15日開庭。
2015年6月18日,由于該案案情復雜,原本應于6月17日之前一審宣判的山東濟南“專車第一案”被確定延期3個月 。
2016年12月30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濟南市民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撤銷濟南市客管中心對“專車”司機陳超的行政處罰。
2017年02月22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駁回濟南客運管理中心上訴,維持原判,即撤銷濟南客運管理中心對“專車”司機陳超的行政處罰。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專車第一案,判決結果十分重要,可能會影響到交管部門以后對專車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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