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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居民家中儲存10噸53度白酒被罰23000元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4-2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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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4月25日(農歷2024年3月17日),消防:有重大火災隱患!瀘州一居民在家中儲存約10噸53度的白酒,周圍還堆放了大量紙殼等可燃物,被罰款23000元。
罰2.3萬元!瀘州居民在自家門市儲存10噸53度白酒,被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北京時間2024年4月25日,四川省瀘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官方微信公眾號4月23日晚上20:44發布一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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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農歷2024年3月17日),消防:有重大火災隱患!瀘州一居民在家中儲存約10噸53度的白酒,周圍還堆放了大量紙殼等可燃物,被罰款23000元。
罰2.3萬元!瀘州居民在自家門市儲存10噸53度白酒,被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北京時間2024年4月25日,四川省瀘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官方微信公眾號4月23日晚上20:44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隱形炸彈”引人憂丨古藺縣一住宅內違規存儲10余噸高度白酒
近日
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
在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時
發現在古藺縣某鄉鎮劉某在自家住宅
一層門市內擺放了49個陶壇罐
儲存約10噸53度的白酒
周圍還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且二樓為劉某及家人居住房屋
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將嚴重危及周邊方圓幾十米的
住戶房屋、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之規定
38度及以上的白酒
在火災危險性分類中被歸為甲類物品
而甲類物品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
酒精測試
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與人員密集、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75%”之規定。
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針對劉某在住宅區儲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為,大隊組織召開集體議案,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劉某立即組織整改。
劉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劉某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整改后
消防部門溫馨提示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
不得與居民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必須與居民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且場所內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等
相關規范要求
還須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積極排查并消除身邊火災隱患
如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請撥打12345舉報火災隱患
共同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來源: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
?。o州119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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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3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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