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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廈門翔安市監局:火鍋店強制收6元餐位調料費被查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1-1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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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月11日(農歷2023年12月1日),廈門一火鍋店強制收6元“餐位調料費”,被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
廈門一火鍋店強制收6元“餐位調料費”,被立案查處。
北京時間2024年1月11日,廈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1月9日傍晚17:44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拒絕用餐刺客!強制收取餐位費,廈門1家火鍋店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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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農歷2023年12月1日),廈門一火鍋店強制收6元“餐位調料費”,被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
廈門一火鍋店強制收6元“餐位調料費”,被立案查處。
北京時間2024年1月11日,廈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1月9日傍晚17:44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拒絕用餐刺客!強制收取餐位費,廈門1家火鍋店被查處!
前段時間
你認為飯店餐具收費合理嗎?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起因是一位00后大學生在用餐之后
將付了餐位費的餐具帶回家
看到這條消息
許多網友大呼“還能這樣?!”
點餐吃飯,吃完結賬
仔細一看賬單
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
發現被收了“餐位費”
往那兒一坐,幾塊錢就沒了
仿佛座位就是自動扣款機
商家所謂的“餐位費”到底該不該收?
消費者該不該為此費用買單?
遭遇此類問題時又應如何依法維權呢?
近日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
就收到了一起相關投訴
市場監管部門嗎?我在翔安吃火鍋,這家店強制收取“餐位費”!
收到!我們將核實處理!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
立即前往該餐飲店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
該火鍋店對到店消費的顧客以每位6元的標準收取餐位調料費,且小程序下單界面該項為自動必選,無法刪除。
該火鍋店強制收取餐位調料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立案查處。
“禁收餐位費”專項行動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
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
組織開展“禁收餐位費”專項行動
線上:通過微信群進行普法宣傳;
線下:對轄區中大型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突擊檢查,檢查發現部分經營戶仍存在違規收取“餐位費”的行為,均已依法立案調查。
年末將至,聚餐變多
食安君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外就餐時
對類似收費服務有自主選擇權
如遇商家強制消費,可勇敢說“不”
或向有關部門投訴協商解決
接下來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
也將繼續加強監管
切實保障消費者相關權益
法律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對餐飲行業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餐飲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餐具、紙巾,是餐飲過程中的配套服務項目,同時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稿件來源:翔安區市場監管局
?。ㄊ嘲矎B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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