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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山東臨沭:執法局申請強拆交通局違建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4-01-1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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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1月11日(農歷2023年12月1日),山東臨沭縣綜合執法局申請強拆交通局違建,法院:準予強制執行。
法院裁定:山東省臨沭縣綜合執法局申請強拆交通局違建。
北京時間2024年1月11日,近日,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臨沭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臨沭縣交通局退還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違建,同時處罰金114375元,臨沭法院準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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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農歷2023年12月1日),山東臨沭縣綜合執法局申請強拆交通局違建,法院:準予強制執行。
法院裁定:山東省臨沭縣綜合執法局申請強拆交通局違建。
北京時間2024年1月11日,近日,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臨沭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臨沭縣交通局退還非法占地并自行拆除違建,同時處罰金114375元,臨沭法院準予強制執行。
據2024年1月5日發布的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臨沭縣交通運輸局非訴行政行為申請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
臨沭縣人民法院查明,2023年3月30日,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臨沭縣交通運輸局作出沭綜執罰字[2023]6003號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內容如下:1、退還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的土地;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3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3、處非法占用4539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罰款,計款:113475元(大寫:人民幣拾壹萬叁仟肆佰柒拾伍圓整)。
2023年4月4日,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該決定書送達臨沭縣交通運輸局,并于2023年10月7日送達催告書。臨沭縣交通運輸局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于2023年12月18日繳納罰款113475元,但未自覺履行其他義務,故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處罰決定第1項、第2項。
臨沭縣人民法院認為,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被執行人臨沭縣交通運輸局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應予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推進不動產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裁執分離”的意見》第一條、第二條、第七條的規定,
臨沭縣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對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的“沭綜執罰字[2023]6003號”行政處罰決定第1項、第2項準予強制執行,由臨沭縣青云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助配合。
2023年12月29日
?。ňC合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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