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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好友借5千元16年后僅還1千 法院回應:判決還款1000元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3-12-0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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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3年12月9日(農歷2023年10月27日),好友借5千元16年未還,稱曾是好友愿還1千元,法院:已超訴訟時效,判決還1千元。
好友借5000元后16年未還,現僅愿償還1000元,法院:已超過訴訟時效,償還借款1000元。
北京時間2023年12月9日,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法院昨天12月8日下午16:46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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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農歷2023年10月27日),好友借5千元16年未還,稱曾是好友愿還1千元,法院:已超訴訟時效,判決還1千元。
好友借5000元后16年未還,現僅愿償還1000元,法院:已超過訴訟時效,償還借款1000元。
北京時間2023年12月9日,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法院昨天12月8日下午16:46發布一則案例,內容如下:
【孟法案例】你知道嗎?權利也有“保質期”!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但是否隨時都可以索要欠款呢?
錯!錯!錯!
一起來看下今天的案例
案例一
【案情回顧】2008年1月1日,段某向李某出具5000元借條,約定借款利息貳分、借款期限半年。
因段某未予償還,李某于2023年訴至法院,要求段某償還;段某抗辯稱該借款發生在2007年,至今已長達16年,期間李某未要求償還,鑒于雙方曾是好友關系,現僅愿意支付1000元。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原告李某與被告段某之間的借款約定有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屆滿時,被告段某未予償還借款,原告李某即知曉其權利受到損害,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原告李某未能舉證證明其訴訟時效期間內向被告段某催要過借款,或發生其他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和延長的事由,訴訟時效期間已于2011年6月30日屆滿。故就案涉借款清償義務,因被告段某提出訴訟時效的有效抗辯,原告李某的該項民事權利不受法院保護。
【裁判結果】
故依法判決:被告段某償還借款1000元,駁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例二
【案情回顧】
苗某曾出借給某工廠20000元,約定有借款利息。經過結算后,1998年6月14日,某工廠出具金額為30080元的收據一張,后因改制,該債務由A公司承擔,A公司未予償還,苗某于2023年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償還。A公司抗辯案涉款項超過二十年訴訟時效。
【審理查明】
被告A公司因改制承擔了原告苗某與某工廠的30080元債務,負有向原告苗某清償債務的責任,但被告A公司提出案涉債權超過二十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應駁回原告苗某訴求之抗辯,經審理查明認定,案涉民事權利自受到損害之日起已超過二十年。
【裁判結果】
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苗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一旦進入法定程序,法律即對“還”有所限制,對于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到期后債務人不償還的,債權人需要及時催要,若超過訴訟時效后,訴至法院,且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的,債務人以訴訟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法院將予以支持。
因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債權人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別讓自己的合法權利“過期”啦!
【法律小知識】
1.訴訟時效一般為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如何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斷后訴訟時效將重新起算??梢鹪V訟時效中斷的一般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但要注意,訴訟時效雖可中斷,仍有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即20年。如果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之后,權利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其義務人的,則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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