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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6日清廷頒詔禁止婦女纏足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2-0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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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907年1月6日(農歷1906年11月22日),清廷頒詔禁止婦女纏足。
清廷頒詔禁止婦女纏足
婦女纏足,在中國很有些歷史了。司馬遷《史記》提到:“臨淄女子,彈弦,跕纏”。其中跕纏可能指纏足,或許僅限于風月場所中的女性特有。唐白居易有“小頭鞋履窄衣裳”的詩句,可能描寫的是纏足女性。五代以前,纏足并不流行。這一陋習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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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6日(農歷1906年11月22日),清廷頒詔禁止婦女纏足。
清廷頒詔禁止婦女纏足
婦女纏足,在中國很有些歷史了。司馬遷《史記》提到:“臨淄女子,彈弦,跕纏”。其中跕纏可能指纏足,或許僅限于風月場所中的女性特有。唐白居易有“小頭鞋履窄衣裳”的詩句,可能描寫的是纏足女性。五代以前,纏足并不流行。這一陋習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廣”功不可沒。《道山新聞》載:“后主宮嬪窅娘,纖細善舞。后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細帶纓絡,蓮中作品色瑞蓮,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作新月狀。素襪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態?!蓖ㄟ^纏足,窅娘的體態更加輕盈,如弱柳扶風,備受皇帝贊賞與寵幸。上有所好,下必仿之。為了爭寵,后妃們競相模仿,纏足便在皇宮內流行起來。沒想到,后來竟在更大的人群中推廣開來,以至成為舊時婦女揮之不去、終身痛苦的夢魘。
所謂纏足,是將女子正常發育的腳板折斷扭曲,以長布條緊緊裹縛,再套上精繡的小鞋,美其名曰“步步金蓮”,實則父權社會下一種極不人道的習俗和變態的審美觀。1896年,康有為在奏折中說:“最駭笑取辱者,莫如婦女裹足一事。臣竊深恥之?!?br />
1898 年8 月13 日,光緒帝就頒發詔書:“令各省督撫,飭地方官勸誘士庶,光緒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歲者,無得裹足”。4年后的1902 年,清廷又頒布了勸戒纏足上諭:“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后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再往前些,禁止婦女纏足清初就提出過。清軍入關前不準本國女子纏足,入關后又規定順治二年以后出生的女子不準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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