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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5日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民盟組織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2-0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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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948年1月5日(農歷1947年11月25日),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民盟組織。
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民盟組織
部分民盟領導人的合影
1948年1月5日,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在香港召開。會議通過了《三中全會緊急聲明》、《政治報告》、《全會宣言》、《今后組織工作計劃》等決議案,并對中央領導機構作了調整和充實,由沈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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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5日(農歷1947年11月25日),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民盟組織。
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民盟組織
部分民盟領導人的合影
1948年1月5日,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在香港召開。會議通過了《三中全會緊急聲明》、《政治報告》、《全會宣言》、《今后組織工作計劃》等決議案,并對中央領導機構作了調整和充實,由沈鈞儒、章伯鈞以中央常委名義領導全盟工作。
附錄:民盟簡介
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中的民主黨派之一,是以從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知識分子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民盟的前身是1940年1月成立的“統一建國同志會”;1941年3月,改稱“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1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于重慶,推選張瀾為主席。1944年9月19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進行改組,把民主黨派的聯盟改為廣大民主人士的聯盟,并將“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名為“中國民主同盟”。1945年10月民盟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第1屆中央委員會。1947年10月,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11月,民盟總部被迫解散,民盟轉入地下斗爭。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開一屆三中全會,成立臨時總部,公開宣告與中國共產黨一道為徹底推翻國民黨反動政府,實現民主、和平、獨立、統一的新中國而奮斗。同年5月,通電響應中國共產黨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的號召。1949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了共同綱領的制定。以共同綱領和憲法為自己的綱領。
改革開放以后,民盟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行使職能,選好角度,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中努力發揮作用;圍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揮自身優勢,為兩個文明建設積極貢獻力量。民盟成員主要是從事文化教育和其他方面工作的中上層知識分子?,F有盟員13.13萬人。除臺灣、西藏外,有30個省、區、市建立了省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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