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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5日國共達成《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的協定》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2-0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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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946年1月5日(農歷1945年12月3日),國共達成《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的協定》。
中共代表與國民黨政府代表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的協定(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
政府代表張群、王世杰、邵力子,中國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董必武、王若飛、葉劍英,對于停止軍事沖突,恢復交通問題,經過幾度商談交換意見,曾于一月五日獲得一致之協議,茲因停止軍事沖突命令業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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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5日(農歷1945年12月3日),國共達成《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的協定》。
中共代表與國民黨政府代表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的協定(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
政府代表張群、王世杰、邵力子,中國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董必武、王若飛、葉劍英,對于停止軍事沖突,恢復交通問題,經過幾度商談交換意見,曾于一月五日獲得一致之協議,茲因停止軍事沖突命令業已發布,特補發其全文如下:
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辦法茲商定如下:(一)停止國內各地一切軍事沖突并恢復一切交通,關于停止沖突及恢復交通之命令依第二項之規定商定之;(二)因國內軍事沖突及交通阻塞等事,與我國對盟邦所負有之受降及遣送敵俘等義務有關,故應由政府與中共各派代表一人會同馬歇爾將軍從速商定辦法,提請政府實施。(三)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及政治協商會議,各推定國共兩黨當事人以外之公正人士八人,組織軍事考察團,會同國共雙方,在發生沖突區域考察軍事狀況、交通情形以及其他與國內和平恢復有關事項,隨時將事實真相提出報告并公布之。
1月10日毛澤東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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