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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8日75歲退休干警誹謗領導獲刑12年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4-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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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8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4月18日(農歷2021年3月7日),75歲退休干警誹謗領導獲刑12年。
75歲退休干警誹謗領導獲刑12年。
北京時間2021年4月18日,因犯尋釁滋事、誹謗、敲詐勒索、詐騙四項罪名,年過七旬的山西陽泉退休干警李銀鎖一審獲刑12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李銀鎖、賈曉麗、高云萍、杜嘉星尋釁滋事、誹謗、詐騙、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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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8日(農歷2021年3月7日),75歲退休干警誹謗領導獲刑12年。
75歲退休干警誹謗領導獲刑12年。
北京時間2021年4月18日,因犯尋釁滋事、誹謗、敲詐勒索、詐騙四項罪名,年過七旬的山西陽泉退休干警李銀鎖一審獲刑12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李銀鎖、賈曉麗、高云萍、杜嘉星尋釁滋事、誹謗、詐騙、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簡稱一審判決書)。其中提到,2014年以來,被告人李銀鎖因宣泄不滿、發泄私憤,編造大量虛假信息,通過網絡頻繁發布數千篇惡意攻擊當地市委領導、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的負面帖文,閱讀量達656萬余次,嚴重影響了政府機關的形象。
李銀鎖,男,1945年9月出生,漢族,中專文化。早年參軍,1985年至2004年在陽泉市公安局工作。
2020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銀鎖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0元。
被告人賈曉麗、高云萍犯尋釁滋事罪、誹謗罪,分別獲刑一年。被告人杜嘉星犯尋釁滋事罪、誹謗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一審判決還責令被告人李銀鎖退賠被害人吳某126620元、退賠陽泉市公安局某支隊14212元;已扣押的犯罪使用工具通訊設備2個、U盤2個、筆記本電腦1個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點評:
75歲退休干警誹謗領導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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