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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五部委: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1-03-1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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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3月17日(農歷2021年2月5日),五部委: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
五部委下發通知: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
北京時間3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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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農歷2021年2月5日),五部委: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
五部委下發通知: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
北京時間3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誘導性營銷,發放針對在校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引誘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
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規范催收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所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信貸信息都要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對于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要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
銀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違規業務的排查整改,堅決遏制互聯網平臺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
點評:
五部委下發通知: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小編認為大學生沒有固定經濟收入,給大學生放貸確實欠妥,助學貸款確實是不錯,但是消費貸款個人認為不應該面向在校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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