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
2021年3月1日(農歷2021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決定逮捕
據最高檢官方微信消息,上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龔道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龔道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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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農歷2021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決定逮捕
據最高檢官方微信消息,上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龔道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龔道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上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龔道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月1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稱,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龔道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龔道安生于1964年11月,湖南澧縣人,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曾任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行動技術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經偵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上海公安學院院長等職。
2020年8月,官方宣布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今年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稱,龔道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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