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
2021年3月1日(農歷2021年1月18日),詆毀戍邊英雄“辣筆小球”被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辣筆小球”)依法批準逮捕。
3月1日上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網民“辣筆小球”發布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我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被南京檢察機關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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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農歷2021年1月18日),詆毀戍邊英雄 “辣筆小球”被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辣筆小球”)依法批準逮捕。
3月1日上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網民“辣筆小球”發布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我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被南京檢察機關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批準逮捕。
辣筆小球是誰?
指的是:新浪微博博主“@辣筆小球”,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男,38歲,南京人,網名“辣筆小球”)
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國檢察機關依照該法辦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刑事案件。
2月19日,擁有250多萬粉絲的新浪微博博主“@辣筆小球”為博取關注,發表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貶損我國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引發公眾強烈憤慨。當天,就有群眾向南京公安機關舉報。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于2月19日晚將仇某明(男,38歲,南京人,網名“辣筆小球”)抓獲。經審查,仇某明對博取網民關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實、詆毀貶損5名衛國成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隨即,南京警方對仇某明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網絡貶低、嘲諷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準逮捕。
英雄烈士用鮮血、生命捍衛祖國領土,其名譽、榮譽不容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的人格尊嚴,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軍人形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予追訴。同時,為維護英雄烈士的合法權益,在軍事檢察機關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檢察機關決定公益訴訟立案并開展調查。
辦案機關指出,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于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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